第15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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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人道:“并无,掌柜和平日里一个模样。”

苍老声听见他的话,不仅没有震惊暴怒,反而沙哑笑几声,他道:“好好好。”

来人一头雾水,心想这老头莫不是疯了,死了的掌柜复活,他竟然如此之愉快,难不成是被这等怪事给吓傻了?

老人道:“不,不值得开心。”他话锋一转道,“我所笑的,是死人没有复活,而活着的另有其人。”

他踌躇于自己应不应该接着问下去,因为来人并不想知道太多的秘密,一个人,如果知道太多的秘密,总是会死得很快,因为他没有能力保守秘密。

老人又道:“好了,你走吧,如果有要用到你的地方,我会再找你。”他没有说自己用什么方法找人,因为那对他来说并不重要,像他这样神秘的老者,总是能做到自己想要做到的事。

来人恭敬道一声是,转身蹑手蹑脚地推开大门,乌云被风吹散,柔和的月光倾洒在大地上,也倾洒在来人的脸上。

那是很年轻的一张脸,或许不是很帅气,但也没有很不起眼,如果让别的伙计看他,定能认出他们的同僚。

月姑娘也认识他,年轻人虽说得一口官话,却是南海飞仙岛的人,掌柜死的消息,是他写了让肥嘟嘟的鸽子带回飞仙岛。

为何南王会顺藤摸瓜挖出金铭灭这条线,似乎有答案了。

伙计走后不久,沉重的大门再次被推开,月光诚实地打在下一个人脸上,哪是什么老人,分明是个笑眯眯的青年!

是夺命镖!

很少有人知道,夺命镖除了有一手好武艺之外还精通于口技。

他的口技很特殊,并非模仿大自然中风雨雷电或者鸡鸣犬吠之声,而是模仿各种各样人的声音。

小孩子的声音,老人的声音,男人的声音,女人的声音,他躲在暗处,靠声音便能凭空制造出十个八个人。

夺命镖的武艺并不是顶好的,但只要是他接下的任务,就没有完不成的。暗杀都躲在暗处,武艺不够高强,就靠其他手段来动摇地人的心智。

再无坚不摧的敌人心神紊乱,便产生了间隙,而当他发现自已在暗处有数不清的敌人时,很少有人能够保持平静。

招数阴损,却足够有效。

他眼睛弯弯,眯成一条缝,但被他笑脸相对,却不会感到快活,反倒是如芒在背,因为他的眼神太阴毒,像虎视眈眈的蟒蛇,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把猎物吞入腹中。

他自语道:“一个与死人一模一样的活人。”

江湖中,会易容的人并不少,排的上号的十根手指头都数不清楚,但论易容术最高明的,怕还是“偷王之王”司空摘星。

他不像是陆小凤那样了解司空摘星,只道他被金铭灭背后之人聘请,易容成掌柜的模样。

至于用处,怕是稳定局势混淆视听,让他们以为掌柜还“活着”,说实在的,若不是夺命镖对自己的下手很有自信,怕也是会被蒙过去。

他带着自己探听来的情报离开,借着夜色的掩护,蹑手蹑脚地进入南王府,一个道貌岸然的王爷,并不愿意别人知道他与杀手组织有什么联系,所以他得小心一点,不被无关人士发现。

至于该怎么处理,那要看南王的意愿,有银子的,才是大老爷。

叶孤城又在看信,肥嘟嘟的鸽子虽然看上去五体不勤,但臃肿的身材却没有影响它的速度,在隔海不相望的两城市间循环往复,也没见它因为疲惫而玩一出高空坠落。

白云城主的鸽子,和别的鸽子,那都是不一样的。

肥鸽子:它们都没有我丰满。

朗月早就细心地备上鸟食,任勤劳的送信工休息,叶孤城的鸽子,都不是自己养的,他只负责在看的顺眼的时候撒一把鸟食,连分量都不大在乎,要不然,原本身姿矫健的鸟类也不会胖成山鸡的模样。

一目十行地扫过短信,司空摘星将掌柜扮演得很好,但直到现在为止,他的猎物都还没有上钩。

要偷的货现在还没有着落,就算泥人怕也被憋出三分火性,更不要说本就鬼机灵鬼机灵的猴精。

此时的白云城又恢复了往常的宁静与喧嚣,城主的宅邸外是喧嚣的,是热火朝天的,一道围墙之内,则还停留在寒冷的冬天。

陆小凤是个来去匆匆的浪子,他不可能在一个地方停留太久,更何况,就算他在飞仙岛呆一千年一万年,怕也无法从叶孤城口中得到答案,天上的仙人愿意给出提示,已是不易。

他准备去找鬼精灵的猴精,司空摘星和陆小凤一样,你永远无法知道他会出现在哪里,甚至比鬼都机灵的陆小凤都无法看破他的易容,把他从皮子里揪出来。

陆小凤仰躺在船舱上,唱他编造的曲子:“司空摘星,是个猴精。猴精捣蛋,是个混蛋。混蛋不乖,打他屁股。”非常舒服。

“阿嚏——”金铭灭的掌柜打了个喷嚏。

客人打趣道:“发财了,掌柜的?”

掌柜笑得一团和气,像才出锅的发面馒头:“托福托福。”

心道:一定是天下第一的大臭虫在骂他!

月姑娘道:“无可奉告。”

她拒绝透露有关叶孤城的一切行程信息,因为城主没说可以告诉陆小凤。

叶孤城没说可以,也没有说不可以,他或许只是忘了,又或者觉得这是一件无关紧要的小事,但对朗月来说,就成了可以拒绝陆小凤的天然理由。

白云城的人看不爽陆小凤,却也不能拿他怎么样,只能在自己能力限制范围内给他下绊子。

陆小凤揩揩鼻子,他已经在朗月这踩了不知道多少个钉子,如果再看不出对方不待见自己那就别叫陆小凤,改叫陆大笨蛋好了。

他做这反应,倒是叫司空摘星看了笑话,只要是陆小凤的朋友都知道,他是一个非常讨女人喜欢的男人,寻常男人同他站在一起,女人眼睛便只能看见陆小凤。

男人碍于面子也不会说三道四,因为那会显得他不大度,打翻了的醋缸很难看。

他们不能自己开刷陆小凤,却看见一个女人对他不屑一顾,这可不是件大快人心的好事。

司空摘星道:“陆小凤你也有今天。”

陆小凤只是苦笑,这时候,男人除了苦笑还能做什么呢?

月姑娘一颗红心向白云城主,谁也无法撼动叶孤城在她心中的崇高地位。

夜已深。

王爷在成年后是不大能离藩的,但念在今上宅心仁厚,又兼之南王一颗红心向太阳,便经常在京城做停留,以至于他置办了一间小院,任何一个人都能在小院中住得舒舒服服。

南王的临时宅邸,戒备竟然比偌大的紫禁城还要严,在明在暗的守卫不计其数,连一只苍蝇都飞不进去。

布下天罗地网,本应无人能随意出入,也想不到伙计借着夜幕的遮蔽,竟驮着一个大袋子轻巧地进入院落,然后便将失去意识的夺命镖拴在了显眼的位置。

守卫就跟死了一样,没人发现角落的动静。

伙计将他捆绑好笑道:“这样就行了。”等到提灯笼的守卫经过,定然能够发现失去意识的年轻人。

南王的脸色会有多难看,可想而知。

他轻轻地来,又轻轻地走,像一只花蝴蝶,在草木花树间上下翻飞。

好厉害的身手!好俊的轻功!

伙计走了没几刻,又一道黑影从他身后蹿出来,看那脚步,竟然比伙计还要轻。

司空摘星的轻功与他相比,不知道谁更强一些。

黑暗,黑暗的夜,没有一丝光亮,来人轮廓优美如刀刻的脸,也被黑夜遮住。

没人知道他想要做什么,也没有人知道他为什么会来这里,只不过,这世界上,没有他到不了的地方。

他或许是条龟壳中的蜗牛,但也绝对是世界上最强大的一条蜗牛。

黑夜,遮掩住一切。

在夜幕下,没人知道发生了什么。

月姑娘回头,她听见了人的脚步声,道:“回来了?”

伙计垂手而立道:“回来了。”

月姑娘问:“一切可顺利?”

伙计道:“一切都很顺利。”

他把夺命镖绑在树桩上,没要他的命,但这绝对比要他的命更加让难忘恼怒,因为夺命镖会告诉南王一切,伙计没有被收买,一切都是白云城主的计谋,南王没有胜一筹,不仅没有,还白白送出很多金银。

送给伙计的金银财宝以前属于南王,现在则属于白云城。

月姑娘道:“你做得很好。”她又道,“你的功绩,我会向城主禀明。”

伙计脸上浮现出两团红晕,比怀春的少女还要甜蜜。

就算是见到心上人,也不会比这一刻更加激动,更加让人期待。

对白云城的子民来说,能与白云城主说上一两句话,已是至高的奖赏。

后半夜还没过去,夜,很漫长。

“啊——”

清晨,划破南王院子宁静的是丫鬟的尖叫。

她只是一个粗使丫鬟,早上起来是为了倒夜壶,在不起眼的花园角落将夜壶中的肥料倒尽,这是她睁眼后要做得第一件工作。

倒夜壶的地方,是不被列入守卫巡逻范围内的,因为他们不愿去,太偏僻,也太臭。

如果想被人迅速发现,这地方并不是一个好选择。

丫鬟跪坐在地上,手上的夜壶落地她也没管,一点小失误比起她眼前所看见的一切实在是微不足道。

“死人了!”

她不是江湖人,没有死八十三个人还能眼睛都不眨的豪气,而且,眼前的画面委实太有冲击力。

南王醒来的时间很早,老人,尤其是心事重重的老年人总是很少有好眠。

他有一个伟大的计划,为此已经付出了前半生,所有挡在他身前的人都要一一除去,叶孤城,是他在实现理想之前,给予他最大侮辱的人。

以他越年长越狭隘的心胸,是绝对不会放过白云城主的。

有人在门外道:“王爷,出事了。”比女人还要尖细的声音,是他的近身太监,能够在心胸忍辱负重的南王身边呆很多年,他绝对是个能耐人,见过不知道多少大风大浪,仿佛没有什么成功或失败能够撼动他。

南王道:“出什么事了。”

太监道:“夺命镖回来了。”

南王道:“他带来了坏消息?”

太监道:“不。”

南王又道:“那是什么?”

太监道:“他是死回来的。”

竖着出去,横着进来,而且还是微笑着死回来。

夺命镖的尸体静静地躺在大树边上,他很好,身上没有一丝伤痕,唯一的褶皱也不是因为交手而出现的,死人特有的青白脸上,眼睛大睁,嘴角还带有一丝诡异的微笑。

他的身上很好,但人又确实是死了,唯一的伤口就是在脖颈上,那有一条浅到不能再浅的血线。

淡淡的,比绣娘最细的线还要细巧三分。

南王看夺命镖诡异的笑容,连呼吸都没变,他淡淡道:“是什么时候发现的?”

身旁有人道:“戌时。”

南王又道:“是怎么死的?”

身旁人道:“剑。”

如果有江湖人在这里,十有八九会认出南王身边说话的人就是三四年前江湖上有名的剑豪江如画。

取个富有诗意的名字,人却未必长得风流,何止不风流,他身材壮硕,皮肤黝黑,比起用剑,更适合用刀,还是抡着用的大砍刀,仿佛只有用马刀,才能对得起他魁梧的身材。

但他的剑招却很精细,一招“潇潇细雨萧萧情”,剑光密集,怕是比早春的雨还要密,还要细。

有人传说他一息能挥出一百三十刀,虽没有与西门吹雪比过,但有人怀疑,他的剑,在西门吹雪之上。

很可惜,剑豪在西门吹雪成名的那几年就已经失踪了,想不到,竟然是在南王身边当差。

南王问道:“你看这剑招怎么样。”

江如画道:“很好。”

南王道:“比之你如何。”

江湖上的人都知道,如果论出剑速度之快,剑招之迅疾,几年前无人能出剑豪之右,他的每一招都落得很轻,偏偏招招致命,又构成密不透风的网,再小的虫子,也无法从他的剑网中穿过去。

那是天衣无缝的剑法。

但是,江如画却迟疑了,不是不知道怎么回答,而是太知道怎么回答。

他沉默,南王却好像一点不急似的等着江如画,有的时候,他是一个很有耐心的老人,因为如果没有耐心,人生中的很多布置都无法完成。

江如画道:“伯仲之间。”

南王道:“哦?”

江如画道:“这世界上,怕是没有什么剑招能比此人的更细,更准。”

他的“潇潇细雨萧萧情”是江湖上最细最精准的剑招。

南王道:“是吗?”

江如画忽然很紧张,但他不能让南王看出他的紧张,只听南王道:“这剑招,比之西门吹雪如何。”

他没有和西门吹雪比划过,却看过他用剑,正是因为看过他用剑,才就此隐匿,退出江湖。

但江如画是绝对不会承认,自己的剑比西门吹雪的差,所以他道:“伯仲之间。”

又是伯仲之间,但南王却没有生气,他又问:“那,比之白云城主如何。”

江如画道:“我虽没有见过白云城主的剑,却听说他的能力与西门吹雪不相上下。”

南王道:“好!”他的眼中燃起熊熊火焰,显然心中已有定论。

愤怒的火焰,在他的胸膛中燃烧。

江如画松了一口气,当然,他依旧没有让南王发现。

他忽然很庆幸,偌大的南王府中,没有比他实力更高明的剑客,也自然看不出,这剑痕,与他“潇潇细雨萧萧情”造成的伤口,一模一样,只不过,那人只出了一剑,就正中要害。

自己的剑招与自己的剑招,实力之差不就是在伯仲之间吗?

江如画心道:我一定要找到那个偷学剑法的小人!

他此刻还不知道,这世界上有一种人,无论多难的武功,看一遍就能学会。

灼灼百朵红,戋戋五束素,红的白的黄的紫的,只有你想不到,没有你见不到。

不过比起花草建筑物,岛主居所中最惹人注目的还是各色侍女。

飞仙岛存在时间太长,岛中人数已经多至形成一城规模,居住于此的居民都自称为“白云城子民”,而“白云城主”这一称号则世世代代流传下来。

能在白云城主府中当差,对本地居民来说绝对是一件体面的大事儿,然而白云城中的侍女护卫大多是家学渊源,亦或是从海外采买而来,本地人挤破头想进入,却不一定能够如愿。

男子且不说,因为常年习武个个都长得俊俏挺拔,用高大壮实来形容或许都不为过,至于侍女,容貌清秀只是其一,因为应和城主喜好多穿颜色素雅的衣服,配上姣好的面貌更是如同下凡的仙女,跨着花篮撒花瓣,身上也染上一股挥之不去的幽香,甚至还有根骨不错的侍女在城主的示意下从小习武,比起江湖上声名远扬的女侠都不遑多让。

负责照顾下一任白云城主的侍女,自然是其中最美,也武功最高的。

“少城主?”隔着一道门不断呼喊,连在走廊上负责清扫的侍女都疑惑地抬头,竟然等着朗月叫了这么久还没看见少城主人,太阳真是打西边出来了。

白云城少城主小小年纪就十分冷艳高贵,身边的侍女就连名字都一水的仙气飘飘,非常有逼格,关系最亲近的两个分别叫做朗月岚风,光听名字就很超凡脱俗。

“等等!”清亮的童音,在传入朗月耳中时,负责任的侍女终于松了一口气,如果再不出来,她就要踹门进去了。

这也怪不得她小题大做,老城主唯一的儿子叶孤城,小小年纪就武学天赋惊人,又对剑有特殊的好感,拿着他那把海外寒铁所铸的名剑,端的是冬练三九夏练三伏,从懂事开始就没缺过一日,这时间,往常早就在海边感悟一个来回了,在今日却还捂在房中,实在怪异。

差点就以为少城主病了。

“早膳已经准备好了。”她说出一早就想好的托词,安心之余终于退开。

让明月想不到的是,她安心了,与她有一门之隔的某人更是长长地舒了一口气,呼声之大几乎可以穿透墙壁,又因防备练武之人耳目聪明而强收住,搞得自己一口气憋在胸腔内不上不下,只想打嗝。

粉雕玉琢的孩童死死盯着眼前的铜镜,俊雅的脸竟然做出一副咬牙切齿的狰狞表情,与他的外貌实在不符。

这个年代的铜镜,已经打磨得很是光亮,可以将他的面容清晰地倒映出来。

皮肤很白,鼻子很挺,眼睛很亮,眉毛直而黑,长大以后少不得是个风靡万千美少女的帅哥,但因为现在年级尚小,还只能说是个粉雕玉琢的娃娃。

板着脸,竟然已经有了不怒自威的气势,额头若来一点朱砂,活似画上走下来的仙童。

叶孤城,是很好看的。

他伸手摸摸自己秀丽端正的脸蛋,又根捏橡皮泥似的捏捏,嗯,还挺疼,显然不是做梦。

铜镜中的小童表情又是一阵扭曲,硬生生将散发着冷气的脸定格在了苦大仇深。

他今天早上已经试图掐醒自己无数次了,但每一次都以失败而告终。

脸还是那张脸,就是年纪变小了,但人还是那个人吗?

叶孤城有种微妙的感觉,就好像自己是天天持剑在海边听着海浪风声练剑的存在,但又多出了其他的记忆。

两世交错在一起,某一瞬间竟然分不出谁是谁非今夕是何年。

另一个他本不是特别爱武侠小说的人,却也听说过叶孤城的威名,但对于成为未来剑仙这一件事儿确实敬谢不敏。

人原作者都说了,叶孤城是没有过去没有未来的存在,那他现在算什么,剑仙所抛弃的过去吗?

侧脸看了眼被擦得锃亮的剑,比印象中剑锋三尺三,净重六斤四两的玄铁剑要短,也要轻,恐怕是为了配合儿童身量而专门打造。

但即使是短而窄的剑,却也散发着森森的寒气,能够凝结出狼牙交错的冰锥,瞄一眼便能感受到从脊椎尾端一路向上的冷气。

牙齿都打颤。

手不由自主地搓动,虎口处有因经年练剑而长出的,厚厚的茧。

那是常年练剑而留下的勋章。

他成了尚且年幼的剑仙,或者说,尚且年幼的剑仙成了他。

按照叶孤城的生活作息,卯时一刻就应该洗漱完毕,带着自己的精铁长剑到海边上感受大自然的豪迈气象。

涨潮时刻的海水一层一层拍在湿润的沙滩上,腥咸味盈满鼻腔,剑刃挥舞带起飒飒风声。

在凉爽的清晨舞剑本是很惬意的一件事,有新鲜的空气可呼吸,有美景可看,天气又是一天中最凉爽的时刻,正午炽热过分的阳光尚且柔和。

对练剑者来说,这是享受。

不过对现在的他来说,那还会是享受吗?

手持玄铁剑出门,一袭整洁过分的白衣,走的时候还要小心翼翼,就怕蹭上什么灰尘,在洁白无瑕的布匹上染上灰印。

剑仙,即使是童年版的,也必须穿最白亮的衣服。

“少城主。”一路上遇见的侍女全都低头行礼,而尚且不足一米五高的包子版叶孤城则都微微颔首,以示回礼,他的眼神是那么的明亮,表情是那么的冰冷。

垂髫之年的童子,竟已经有了高手的气象。

侍女:真不愧是少城主!

他是辣么的高贵,光是靠近就要被冻成冰块啦!

绷着脸的叶孤城:海边,应该是往哪里走来着?

虽然飞仙岛四面环海,但白云城少城主练剑的海滩只有一块,那里的浪花,最为波澜壮阔,当暴风雨来临时,在沙滩上练剑的叶孤城就像是同暴风雨搏击的海燕。

被无情的海水冲刷成落汤鸡。

在宅低中看似很有目标地行走,每一步都很坚定,但背上却已经隐隐冒了一层冷汗,他到现在都没有判断出海滩的方向。

要不,还是先顺着小路出城主府?不管走哪条路,先出门总是对的。

“少城主?”清脆如黄莺的女声从背后传来,不知是否和剑仙相处时间太长,那女声也带着一股子的冷意,似大珠小珠落玉盘般的清脆。

是朗月,眼皮都没有跳一下,他略显深沉地“嗯”了一声,缓慢而坚定地转身。

叶孤城道:“朗月。”

侍女不作他想,看见衣冠整洁手持玄铁剑的少城主便问道:“少城主是要练剑?”

点头:“是。”

将惜字如金贯彻到极致。

朗月道:“今天练剑时间较平日晚了些。”

握住剑柄的手一紧,随之放松,心脏攥成一团,说出的每一个字都经过深思熟虑,道:“此时的海浪较清晨更大。”

生在海边的人对大海有一套自己的理解,更不要说是每日清晨练剑与海浪为伴的叶孤城,他对风向的分析几乎已经刻在了骨子里。

剑法、海浪、风声,这些他都记得,都刻在骨血中,但宅邸的布局,集市的方向,海岸的落脚处,却好似被蒙上一层白纱,朦朦胧胧看不真切。

“原来如此。”侍女不以为异,还暗自点头心道定然是少城主有了新的体悟,所以才要趁海浪最大时练剑,锤炼技巧与心性。

朗月:少城主的境界就是不一样!

她话语一顿,道:“北岸今日风大,还请少城主保重身体。”

看似平常的关切之语,却在叶孤城脑海中降下一道霹雳,迷雾散去,被遮掩的记忆化作明了。

通往北岸的羊肠小道,海滩边的沙石,倒映在他的脑海中,清晰地仿佛能看见每一颗砂砾。

面迎汹涌的海浪举起手中的剑,身体不由自主地摆动,精铁所制的剑刃上似乎有流光闪现。

在武侠世界活下来,首先要的是实力。

对一个未来会因为帮助篡位失败而死亡的高手来说,实力更是重中之重。

如果不想试试死亡穿越法,那还是先掂量掂量手中的剑吧。

靠山吃山,靠海吃海,飞仙岛别的没有,却偏偏产些漂亮的珊瑚以及颜色多样的合浦南珠,渔民驾驶艘小船悠哉悠哉地出海,只要不是运气太差,都能捞上一二个拳头大的贝壳,至于里面究竟是价格远远高于同等黄金的珍珠还是砂砾,这要看当天的行情。

这座小岛,光靠从海里捞出来的“黄金”,就能舒舒坦坦地经营百年。

岛民富得流油,那岛屿主人自然不用多说,居住的宅邸有三层楼高,放当时绝对是罕见的高大建筑,琉璃瓦在南海灿烂阳光的照射下色彩愈发鲜亮,几乎是富丽堂皇的代名词。至于院落中的奇花异草,那更是数也数不清,南海一带气温高,一年有8个月,院中的各色花朵都在争奇斗艳。

灼灼百朵红,戋戋五束素,红的白的黄的紫的,只有你想不到,没有你见不到。

不过比起花草建筑物,岛主居所中最惹人注目的还是各色侍女。

飞仙岛存在时间太长,岛中人数已经多至形成一城规模,居住于此的居民都自称为“白云城子民”,而“白云城主”这一称号则世世代代流传下来。

能在白云城主府中当差,对本地居民来说绝对是一件体面的大事儿,然而白云城中的侍女护卫大多是家学渊源,亦或是从海外采买而来,本地人挤破头想进入,却不一定能够如愿。

男子且不说,因为常年习武个个都长得俊俏挺拔,用高大壮实来形容或许都不为过,至于侍女,容貌清秀只是其一,因为应和城主喜好多穿颜色素雅的衣服,配上姣好的面貌更是如同下凡的仙女,跨着花篮撒花瓣,身上也染上一股挥之不去的幽香,甚至还有根骨不错的侍女在城主的示意下从小习武,比起江湖上声名远扬的女侠都不遑多让。

负责照顾下一任白云城主的侍女,自然是其中最美,也武功最高的。

“少城主?”隔着一道门不断呼喊,连在走廊上负责清扫的侍女都疑惑地抬头,竟然等着朗月叫了这么久还没看见少城主人,太阳真是打西边出来了。

白云城少城主小小年纪就十分冷艳高贵,身边的侍女就连名字都一水的仙气飘飘,非常有逼格,关系最亲近的两个分别叫做朗月岚风,光听名字就很超凡脱俗。

“等等!”清亮的童音,在传入朗月耳中时,负责任的侍女终于松了一口气,如果再不出来,她就要踹门进去了。

这也怪不得她小题大做,老城主唯一的儿子叶孤城,小小年纪就武学天赋惊人,又对剑有特殊的好感,拿着他那把海外寒铁所铸的名剑,端的是冬练三九夏练三伏,从懂事开始就没缺过一日,这时间,往常早就在海边感悟一个来回了,在今日却还捂在房中,实在怪异。

差点就以为少城主病了。

“早膳已经准备好了。”她说出一早就想好的托词,安心之余终于退开。

让明月想不到的是,她安心了,与她有一门之隔的某人更是长长地舒了一口气,呼声之大几乎可以穿透墙壁,又因防备练武之人耳目聪明而强收住,搞得自己一口气憋在胸腔内不上不下,只想打嗝。

粉雕玉琢的孩童死死盯着眼前的铜镜,俊雅的脸竟然做出一副咬牙切齿的狰狞表情,与他的外貌实在不符。

这个年代的铜镜,已经打磨得很是光亮,可以将他的面容清晰地倒映出来。

皮肤很白,鼻子很挺,眼睛很亮,眉毛直而黑,长大以后少不得是个风靡万千美少女的帅哥,但因为现在年级尚小,还只能说是个粉雕玉琢的娃娃。

板着脸,竟然已经有了不怒自威的气势,额头若来一点朱砂,活似画上走下来的仙童。

之前,他以为在众目睽睽之下撒弥天大谎是世界上最艰难的事,但他现在知道,还有更艰难的,就是心中所思所想全部被人剖出,好像赤、裸裸地躺在砧板上,没有秘密,也没有隐私。

他需要找回话题的主导权,最次也要将自己被动的局势逆转,所以便强装镇定地对老人道:“死人复活,是一件值得开心的事情吗?”

那都是汗,因为恐惧而产生的汗水。

苍老声嘿嘿笑了,他道:“算了,如果我见到一个人死了却又复活,别人还引以为乐,大概也会觉得这个人疯了。”

他变成了年轻人肚子里的蛔虫,无论年轻人说什么,都能猜到,不仅能猜到,还将它们一一说出来,摊在年轻人面前,这让他更加恐惧,再也端不住冷静的表情,惊慌失措,被野兽追着进入了死胡同。

有些路一旦踏上了, 便只能一条路走到黑, 开弓无回头箭。

苍老声道:“你们掌柜,是死人还是活人。”

来人道:“自然是活人。”

谁知他才想完,那阴沉的声音便道:“你刚才是不是觉得,这老头疯了?”

伙计一惊,即使伸手不见五指,脸上都不由自主扯出一个谄媚的笑容,腰也弯下来,恭敬地低头道:“怎么会,您怎么会产生这样的想法。”别说汗将他的里衣濡湿,怕是连外套都有了湿意。

来人道:“什么不对?”

苍老声道:“比如身材不正常的佝偻,行动不利索,或者表情僵硬。”

苍老声放大音量问道:“但他明明已经死了, 死人怎么能复活?”

来人额头上有汗珠低落,他也想知道, 那人不已经死了吗, 又怎么会活,几日与他相处下来, 发现他的说话语气, 生活习惯, 乃至小动作都与原来的掌柜一模一样, 就好像那人从没死过。

来人终于松了一口气, 提起胆子道:“找我来有何事?”

早上当值时忽然被人塞一团纸,还在他反应够快, 见四下无人见着便一股脑儿藏进袖子里,等到当值结束才战战兢兢地拿出来, 上面只写二更天地字号库房见,一小排的话却让他心沉到了谷底, 意识到这张纸条代表着什么便很难不害怕。

但这怎么可能?掌柜青白的身体,可是他带人从房檐上放下来的。

这几天他过的是提心吊胆,吃不好,睡不好,还偏偏要装做自己很有精神,不让暗处人看出端倪,简直就是他人生中最辛苦的几天。

苍老声又拖长调子道:“那,你有没有觉得他有什么不对。”

防盗章24小时替换  人在黑暗之中, 内心的恐惧会被无限放大。

过了许久, 才听见苍老而沙哑的声音从库房内传来, 这是门很高明的功夫, 声音遍布四面八方,扰乱人的判断, 无法分辨说话人究竟在何处。

苍老声道:“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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