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5章 剑拔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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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县尉宽恕。”

“我问你刘大,你的牛肉从何而来,还不如实招来。”

“别人卖给我的。”

私宰耕牛是重罪,而且对于地方官来说,也事关自己的政绩。朝廷有规定,地方官任内,若是治下出现七次以上的屠牛案件,那么就是严重的失职,考评就会不合格,连升迁都不行。

私宰耕牛甚至是和杀人放火一样被列为遇赦不赦的重罪。

治下出了私宰耕牛的事情,可是严重影响地方官政绩的,张仪臣过来旁听,倒也说的过去。

“县尉,你将刘大责杖,似不合法。”张仪臣一坐下,便挑刺了。

“县令,刘大饭馆中查出牛肉,且来源不明,是私买的牛肉。”

“就算来源不明,可你又可有其它证据?”

“未有,因此下官让人杖打刘大,让他交待牛肉来源。”

“你是怀疑他与私宰耕牛之人暗中勾结?”

“正是。”

“那可有证据?”张仪臣又转了回来。

结果自然是没有。

于是张仪臣便说杜如晦处置不对,刑讯逼供,不是审讯之法,若是强行杖打,就算交待了,又如何保证不是屈打成招?

“那敢问县令可有审讯之法,能够得到口供?”

“没有证据,那就去找。”张仪臣非常不客气的道。

气氛顿时紧张起来。

自杜如晦上任以来,县令张仪臣算是处处让着他,可现在,却公然在堂上如此驳斥他。

“按律法,如果只是私买牛肉,不算重罪,可视轻重罚钱。衙役在刘大饭馆只搜出十斤牛肉,那么按律只需罚钱一千,笞十杖。”

“张县令。”杜如晦面沉如水。

“杜县尉是对我这个判决不满?”张仪臣也黑着脸。

“我怀疑刘大多次私买牛肉,情节特别严重,影响十分恶劣,必须严惩。”

“可有依据?”

张仪臣却已经干脆撕破了脸,“如果没有依据,那么本县对你的判决认为不妥,可以否决。现在本县亲自审判此案,判刘大笞十、罚钱一千,令其饭馆停业整顿好,方许再开。”

杜如晦的脸色非常难看。

但正如张仪臣所说的一样,他只是个县尉。在大隋的四等官制中,审理案件时,他只是个判官,而张仪臣却是主官,现在通判官县丞和勾检官都主簿都暂缺的情况下,张仪臣确实可以直接当堂否决他的判定。

案子就这样结了。

杜如晦再不满,也没用了。

刘大被拉出去当众杖打十棍,然后又罚钱一千钱,刘家人便当堂开释了。

案子结束,张仪臣甩袖离开,只留下杜如晦黑着脸坐在那里良久不动。

他知道,局面变了,只是不知道为何张仪臣会突然这么大的改变。联想到之前罗成入城见过张仪臣,杜如晦明白,肯定是罗成的原因。

是罗成说服了张仪臣,与他做对。

理由是什么?

“把快班的班头叫来!”

杜如晦对着快班班头大发雷霆,这个案子被张仪臣插手,最大的原因还是证据不足。只抄到十斤牛肉,半点其它证据都没。别说定刘家私宰耕牛,就是想定他们多次私买牛肉都定不了。

“本官给你三天时间,务必查出刘家的牛肉是从哪里来的!三天之后,若是查不出来,就将你革职是问。”

捕头无奈的告罪离开,回到捕房,便对着所有的捕役骂了一顿,然后给他们两天时间,让他们必须找到宰牛者。

一群捕快被骂的狗血淋头出来。

一个个唉声叹气,只得顶着寒风到街上去瞎逛,不管有没线索,总比呆在捕房里挨骂强。

街边。

两个捕快凑到一起。

“老王,这事看来麻烦了。”

“确实,谁也想不到好好的会出这种意外。看来得通知下马家兄弟,让他们最近安份点,不要再顶风做案了。”

“干脆让他们出去避避风头,等过了这阵风再回来。”

“嗯。”

杜如晦起身,“县令?”

“听闻出了私宰耕牛的案子,我特来听听。”

“混账,居然敢蒙骗本官,来人,给我杖打二十!”

“且慢!”

一个声音在外响起,却是县令张仪臣来了。

杜如晦对于朝廷的律法条文十分清楚,张嘴就来。

在春秋之时,杀耕牛甚至是死罪,到了秦朝时,律法也明文规定,盗马者死,杀牛者枷。到了大隋朝,耕牛一样是重要的物资,甚至是战略物资。大隋刚开国之初,推行均田制,甚至规定家里有耕牛的,牛也有资格分到田地。

朝廷还把所有的耕牛登记在册,极重保护。

“究竟是何人卖与你的,什么时候卖与你的,卖与你多少次,总共买了多少,还不一一如实招来!”

刘大虽然吓的发抖,但也还算聪明,这个时候便咬定这是头回买,就买了几斤牛肉,还被衙役们给抄了。

“刘大,你在县城开饭馆,私自买卖牛肉,可知罪?”

刘老大跪在地上,还戴着枷,被这阵势弄的惶恐不安。

到了如今,虽然说有耕牛已经不能多分地了,但牛依然是重点保护对象,禁止私宰。牛就算病死摔死了,也得报备官府,然后由官府派人过来宰杀开剥。剥下来的牛皮、牛角、牛筋这三样东西,更是只能上缴朝廷。

至于牛肉,一般情况下也是由官府和买走。

手拿惊堂木重重一拍,堂上站班的皂班衙役们顿时齐声高喊威~~武~~

“大业律明文规定,故意杀死他人马牛的,杖七十,徒一年半。私宰自己马牛的,杖一百。耕牛伤病死亡的,不报官府,私自开剥,笞四十!”

没有经过登记宰杀耕牛,重罪。

就算买没有经过官府宰杀的私杀牛肉,也一样是犯罪行为。

史书上就记载过在南北朝的时候,有一个有名的清官叫傅昭,当时他儿媳给他敬了一碗牛肉,当他看到牛肉时便说,我吃了就是犯法,但是呢,律法规定亲亲相隐,你是我儿媳,我又不能告你,所以他说,这个牛肉他不能吃,让儿媳妇把牛肉给埋掉了。

“朝廷早有禁令,马牛驴皆能任重致远,济人使用,不令宰杀。”

县衙堂上。

县尉杜如晦开堂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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